各系、办公室:
按照《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方案》(交通院发[2018]7号)中相关要求,现展开2018届、2019届本科毕业生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。
一、评价对象
学院各专业2018届、2019届本科毕业生培养目标达成情况。
二、评价工作组
组长:张萌萌
副组长:张萌、刘华琼
组员:各系主任、专业教师(学生联络人)、教学秘书
二、评价过程
1.各专业采取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的形式,对毕业生、用人单位等进行问卷调查、走访调研、座谈交流,必要时可采取第三方评价的方法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。
2.各专业充分利用暑假时间进行调研,9月30日前完成《2023年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》,并提交至学院秘书王亚东老师站内信。
3.评价结果须用于完善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、优化课程结构等方面,作为深化专业建设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依据。
4.各系、评价工作组做好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的归档工作,永久保存以备检查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严格按照《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方案》中的要求进行评价。
2.严格把握评价进程的时间,保证评价质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