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课程教学团队、任课教师:
按照交通院发[2018]2号《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方案》中相关要求,现展开2020-2021学年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。
一、评价对象
2020-2021学年开出所有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。
二、评价过程
1.课程教学团队(任课教师)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,9月15日前向各专业教学工作小组提交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审核表》。
2.各专业教学工作小组于10月11日前,完成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审核表》的审核,审核意见返回课程教学团队(任课教师)。
3.根据审核反馈意见,各课程教学团队(任课教师)在本学年做好教学过程的持续改进工作。
4.各课程教学团队(任课教师)做好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。
5.各系于9月26日前推荐1-2门优秀《课程质量报告》,参选学校“示范性优秀课程质量报告”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严格按照《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方案》中的要求进行评价。
2.严格把握评价进程的时间,保证评价质量。
3.务必做好教学过程的持续改进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