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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 2021~2022 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

2022年02月18日 09:53  点击:[]  审核:宁兴旺


各系、实验中心:

为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规范、有序运行,请系、教研室以学校四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为指导,结合我学院工作实际,对期初教学工作进行检查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检查时间

2022 年 2 月 18 日至 3 月 11 日。


二、检查形式

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,以四级教学质量监控形式开展检查,以院部自查、互查为主,学生教务信息中心反馈为辅,学校期初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随机抽查,促进教学工作持续改进。


三、检查内容
(一)教学常规检查工作开展情况

各系对本单位教学(学生)管理人员、教师、学生的到岗、到位情况进行检查;检查教室卫生情况、多媒体设备运行状态及课桌椅使用状况,发现异常及时维修;各系对教师教学准备工作、课程信息化建设、集中实践环节准备情况、实践教学场所(实验室)准备情况进行落实;实验中心对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落实和自查。2 月 20 日前完成并提交期初教学检查表、实验实训场所检查统计表、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检查统计表,3 月 10 日前完成并提交期初教学检查统计表,重点关注未返校学生的学习成效。
(二)学院领导听课工作开展情况

院部行政领导采取自查和互查的形式进行随堂听课,每位领导对本院部课程听课至少 2 次,对互查院部课程听课至少 1 次,完整填写《教学质量评价表》(须填写“对课堂内容以及其它方面的具体意见或建议”),由听课领导所在院部整理并填写《院部领导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》。院部领导提出的意见或建议,由任课教师所在系负责落实整改,须填写《教学质量改进反馈表》并存档备案,跟踪整改。
(三)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情况

加强校院两级督导工作力度,学校成立校院两级督导人员联合工作小组,有组织有规划地开展督导工作,提高课堂监控覆盖率,进一步明确督教督学督管责任,强化督导结果的运用,加强闭环管理。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按照《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印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(修订)的通知》(鲁交院教发〔2017〕6号)中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。为切实提升督导结果运用的成效,学院将于第5-6教学周组织举办教学督导反馈会议。工作评价与总结的基本信息包括教学督导组人员组成、工作总体开展情况、听课数据分析、发现问题、整改措施、整改成效、优秀教学案例、下一步工作要点等。

(四)教学档案保存工作开展情况

为迎接新一轮审核评估,做好教学档案保存工作,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各院部教学档案进行抽查。重要教学档案包括但不限于:教学大纲(课程质量标准)、预期学习成果实施计划、教案、课程质量报告、作业样本、实验报告样本、实践总结报告(实习、实训、课程设计等)、试卷归档材料、毕业设计(论文)归档材料、教学质量监控材料、教师教学评价材料等。第 2-5 教学周期间重点检查课程质量报告(上学期课程)和预期学习成果实施计划(本学期课程),主要包括:课程质量报告的完成情况和编写质量;预期学习成果实施计划的完整性、可行性和与教学大纲的一致性。学校计划于第 14-17 教学周期间重点检查实践总结报告(上学期课程)、试卷归档材料(上学期课程)和教案(本学期课程)。


四、总结与反馈

期初教学工作检查是实施四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,如发现异常情况,应及时处理或与相关部门联系,以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有序运行。如有教学事故发生应及时调查原因、制定方案措施、确保整改成效,并将处理过程记录和整改结果交至教学秘书办公室、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备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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