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通知公告 >> 正文

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关于开展 2021~2022 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

2021年10月30日 14:34  点击:[]  审核:宁兴旺


为落实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《关于开展 2021~2022 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》中的工作内容,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于近日展开期中教学检查工作,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:

一、检查时间

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11 月 17 日


二、检查形式

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,以四级教学质量监控、三级教学督导形式开展检查,以院部、系自查为主,学生教务信息中心反馈为辅。


三、检查内容

(一)教学基本情况主要检查试卷装订归档、课程教学、实验教学、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,各系组织教师完成期中教学同行评价工作,各系根据检查情况填写附件1-1、1-2、1-3;实验中心对实验室安全展开自查,并填写附件2,并于11月12日下午3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到丁丽老师办公邮箱。

(二)院督导、任课教师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,继续进行随堂听课,并填写院督导、同行教学质量评价表(附件3-2),以系为单位提交纸质版到机电楼417。

(三)示范性教学案例评选工作:物流工程、安全工程、交通工程、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每个系推荐1门,辅导员岗位推荐1门本学期开课课程的优秀教案(含全部课时,同一教师仅限1门教案);安全工程、交通工程、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每个系推荐1门,物流工程系推荐2门本学期开课课程的学生课堂笔记(前10周,同一学生仅限1门课堂笔记);安全工程、交通工程、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每个系推荐1门,物流工程系推荐2门本学期开课课程的学生作业(前10周,同一学生仅限1门作业),请各系于11月10日上午11点前将附件10及佐证材料发到丁丽办公邮箱。


四、总结与反馈

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是学校实施四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,如发现异常情况,应及时处理或与相关部门联系,以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运行。如有教学事故发生应及时调查原因、制定方案措施、确保整改成效,并将处理过程记录和整改结果交至学院备案。


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

快捷导航 / Shortcuts

版权所有 © 山东交通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

长清校区: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  邮编:250357 电话:0531—80687416

官方抖音官方抖音
网站总点击量: